•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7 09:10:51 股吧网页版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7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送出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惠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1447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6月10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1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求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
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
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

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
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本基金的投
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
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注: 详见《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100万 0.10% 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200万 0.08% 特定投资主体
200万≤M<500万 0.04% 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特定投资主体
M<1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2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主体
200万≤M<5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主体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注: 1、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