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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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5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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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048 号)和《关于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7]1286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I 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I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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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
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
上的《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咨询
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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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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