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5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截至目前,该基金运作情况良好。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经与托管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降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具体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方案如下:
一、降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根据《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经调整后,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将“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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