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 327,185,362.08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基金总份额的 57.1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管理办法》 及《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份额为 327,185,362.08 份,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 关于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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