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8 10:11:11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8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4季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01月18日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2页
§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1月17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0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能源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4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7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87,134,927.43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精选新能源及其相关产业的优秀企
业进行投资,为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
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
主动的投资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为股
票精选策略,同时辅以资产配置策略优化投资
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 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3页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率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9年10月01日 - 2019年12月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16,254,294.30
2.本期利润 346,223,498.8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47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70,424,198.1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308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83% 1.63% 6.43% 0.63% 13.40% 1.0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4页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生效, 2015 年 8 月 25 日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定义的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
(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