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10月28日起,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并将在最新一期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的基金产品范围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A,代码:001394)、C类基金份额(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C,代码:001395)份额面向养老金客户均实施特定赎回费率。
二、养老金客户范围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特定特定赎回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特定赎回费率适用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将按照特定赎回费率分别计算赎回费用。
四、特定赎回费率情况
1、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特定赎回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也将继续实施原有的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0日但少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特定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
特定赎回费率
Y< 7日1.5%1.5% 0.50%0.50%
7日≤Y< 30日0.75%0.75% 0.50%0.50%
30日≤Y <一年0.50% 0.375
Y≥一年0%0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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