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3月30日0:00起至2019年5月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019年5月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3,365,628.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1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365,628.2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费用明细: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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