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4
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9日17:
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3,139,130.43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55.55%,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53,139,130.43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53,139,130.43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8月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
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管理费由1.50%年费率降至0.60%年费率,托管费由0.25%年费率降至0.10%年费率”。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和更新了《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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