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2015-10-1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1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第 38 号)、中国
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
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3】第 13 号)
的有关规定,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起对本公司
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浙江东方 (股票代码 600120) ” 采用 “指
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
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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