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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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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3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
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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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弘运宝货币 A
天弘弘运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86
0013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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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本基金不对投
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官方网站及指定直销平台)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电话:( 022) 83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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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2)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th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并及时通知
或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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