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5日,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到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页码原《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合同》
48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精选,充分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本基金选择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指数,该指数样本涵盖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券种,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收益情况。该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18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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