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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1 08:28:16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1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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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926 号)和 2017 年 5 月 23 日《关于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
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7]1287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
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
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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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2.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 易
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国企改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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