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5
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
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906 号),注册日期为:201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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