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 11 月 1 日起,降低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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