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 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 基金合同》 条款 《 基金合同》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补充《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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