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50%/年降低为0.10%/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该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50%/年降低为
0.10%/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将“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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