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12日17:00。2018年3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88,332,848.2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36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5.8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360,000.00份,
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
4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宝盈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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