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 15:00 止。2019 年 12 月 5 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50,410,110.4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3,762,372.63 份的 79.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0,302,338.81 份基金份额同意,7,945.29 份基金份额反对,99,826.32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9%,达 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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