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8
《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一、声明
1、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和《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 《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
原: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
原: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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