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8
《 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 广
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和《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
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为实施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降低费率范围变更需对《 基金合同》 修改的
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 <广发聚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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