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3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而来。诺安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3】1513 号文和 2015 年 5 月 13 日机构部函【2015】1334 号文核准公开募
集并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诺
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原《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诺安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①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②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③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① 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③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法。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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