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31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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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88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
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
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长期平均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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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
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
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
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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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4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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