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 884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截至2021年1月12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2021年1月13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止,由基金
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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