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9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摘要)
(二0二0年第三号)
重要提示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5】862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生效。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即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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