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26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由年费率0.80%调低至年费率0.6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修改为:“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11月26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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