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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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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2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00,304,992.5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96%,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00,304,992.5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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