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9-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2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9月28日,即在2015年9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及公布监票人,并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
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三)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
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