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0
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1333,C类0023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9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8年9月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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