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 17:00 止,会议
审议了《关于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7 年 8 月 2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13,911,295.72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1,324,536.3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7.73%,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1,324,536.37 份,占出具有
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公证费 10,000.00 元,律师费 30,000.00 元,合计 40,000.00 元)列入基金费
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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