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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09:07: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弘实混合”)新增E类 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 运作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弘实混合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 额代码:022285),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弘实混合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 基金代码不变。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鹏华弘实混合 E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小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
的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 0.60%
的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弘实混合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弘实混合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弘实混合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 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弘实混合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弘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弘实混合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 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 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弘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弘实混合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作出修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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