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7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年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6年12月12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到
期时,若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自2016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6年12月8日及2016年12月9日在上述指定媒介连续2日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9日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及相关清算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2017年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详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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