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5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4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赢家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97号)和《关于东方
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1427号)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6年12月12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第一
个保本周期到期时,若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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