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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1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12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 年 1 月 11 日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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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
据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97 号)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18 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根据《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十二、基金保本周期”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
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经与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
再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合作事宜,基金管理人也未能找到其他适合的担保机构,故
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和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
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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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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