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长安鑫利优选混合A,基金代码:001281)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1.5%
7日≤Y<30日0.75%
30日≤Y<180日0.5%
Y≥180日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少于90日(不含9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不含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含18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赎回费用外,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简称:长安鑫利优选混合C,基金代码:00207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30日0.5%
Y≥30日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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