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增设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的 C 类基金份额,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投资者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根据上述更改,我公司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相关条款。(《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附后)
一、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
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8%
100万元≤M<500万元 0.09%
M≥500万元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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