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6 09:27:28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银华聚利灵活配
置混合 A 为 001280,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C 为 00232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起,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
记日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
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