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3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6月23日起,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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