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
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法定代表人:曾杰
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5047 号 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注册资本:19,405,918,198 元
五、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财产的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
财产;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
户的开立和管理 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
联名的证券账户。 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以外的活动。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
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
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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