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0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新活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年5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5月1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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