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4
关于调低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与托
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46,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成立。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更新法律文件中基
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基金管理年费率由 0.40%降至 0.30%。
2、基金托管年费率由 0.10%降至 0.06%。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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