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11 08:29:25 股吧网页版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11

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
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09 号,核准日期 2015 年 3 月 31 日)准予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
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
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六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
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
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
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
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
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
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
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
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
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
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
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