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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8 07:23:23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
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加招商银
行开展的相关费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C;基金代
码:006569)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228、C 类 002186)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3、C 类 004084)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汇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29、C 类 004130)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31、C 类 004132)

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ETF 联接;A 类:008390、C 类:008391)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994)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招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招商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招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招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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