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关于调整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调整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调整为“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投资策略与投资业绩与新基准更加贴合,权益仓位比例更合适,银行活期存款更能反映本基金非权益投资部分实际投向。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调整为: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
原表述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
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可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
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修改为:
“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约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
本公司已与基金托管人就上述修改达成一致,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于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对 应 内 容 也 随 之 相 应 修 改。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次修订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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