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7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
方证券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208
2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43
3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025
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49
自2023年7月19日起,投资者可在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
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东方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东方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东方证券开展的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3年7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7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东方证券
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7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
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7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
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东方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东
方证券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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