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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0 03:53:4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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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0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8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20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204。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
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
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将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证券”)。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
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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