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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6 14:49:5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16

   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发布了《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3日17:00
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上儒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1楼
投票咨询电话: 021-63325888-5024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021-63325888-5024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2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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