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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20 04:30:56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18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7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运作。
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
5月8日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2-1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年月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2015年
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90666、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9-2-2
等等。基金管理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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