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9 07:33:27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面向特定投资群体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面向特定投资群体通过直销中 心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旗下所有基金实
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特定投资群体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面向特定投资群体通
过直销中心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适用时间

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以上指定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

三、适用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申购上述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四、特定费率安排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享受认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若该特定认购费率是普通认购费率的 1 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若该特定认购费率低于 1 折优惠,可从其最低优惠。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的特定投资群体,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 1 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若该特定申购费率低于 1 折优惠,可从其最低优惠。

3、对于非特定投资群体,上述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认购、申购费率,具体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等。

4、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单笔认购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购费率执行;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单笔申购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之后成立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与现有存续基金一致,同
样适用于上述费率优惠规则。

2、本特定认购、申购费率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关于特定认购、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告,届时特定认购、申购费率相关事项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3、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中心认购、申购上述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仔细阅读并遵循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上述基金在本公司其他渠道申购的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情况以各渠道活动规则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868-0666(国内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jh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