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4 号)和《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
函[2015]894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
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
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
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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