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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8

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6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A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194 00140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是 是
定额投资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直销或代销机构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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